作為香港投資移民計劃指定產品之一,香港開放式基金(OFC)正引領資產配置新潮流,憑藉其開放靈活、風險可控、收益穩健的優勢備受市場青睞。
OFC 在香港的發展並非一朝一夕。早在 2014 年,香港便開始從設立規則、費用、稅務等方面籌劃構建公司型開放式基金制度。《2016 年證券及期貨(修訂)條例》正式於 2018 年 7 月 30 日實施,並將名為「開放式基金型公司」(open-ended fund company,簡稱「OFC」)的新公司形式引入香港。
作為一種新型基金制度,OFC 具備範圍廣、包容性強、自由度高的特點,投資者可根據需求利用 OFC 進行全球資產配置,從而獲得穩健收益。
此外,OFC 的管理工作須由獲香港證監會發牌/註冊、負責進行第 9 類受規管活動的投資經理負責。類似於香港單位信託結構,OFC 還可設立為傘型結構,下設若干子基金,各自獨立運作並擁有不同的投資目標,以達到分散風險的效果。
作為資產配置的後起之秀,香港開放式基金(OFC)憑藉其靈活的投資策略、廣泛的投資範圍,以及與國際市場接軌的便捷性,正逐步成為投資者尋求多元化資產配置、分散風險並捕捉全球投資機會的重要工具。